Will & Testament Trust
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如何處理未成年受益人的資產

分析遺囑信託在管理未成年人繼承資產方面的法律機制與受託人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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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未成年人是遺產的受益人時,直接將資產分配給他們既不合法(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來管理和處置資產)也不明智(巨額資金在二十歲前落入手中幾乎總是災難)。

遺囑信託在此處恰好提供了解決方案:遺囑中設立信託,指定受託人在受益人未成年期間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和管理信託資產。受託人可以從信託中支付受益人的”贍養、教育或福利”相關的費用(《受託人條例》第34條賦予了受託人這一法定權力),在受益人達到指定年齡後將信託資本分配給受益人。

關鍵設計要點包括:年齡門檻的設定(太低則”保護期”過短,太高則可能引發受益人對受託人的敵意);以及在受益人尚未達到法定年齡前,受託人對於”什麼是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的裁量權必須有清晰的、可被司法審查的標準。實務中,許多遺囑信託選擇雙層年齡——例如受益人年滿25歲時獲得一半信託資本,年滿30歲時獲得餘額——為受益人提供一個”學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