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基礎
死亡時無遺囑:法定繼承順序與配偶份額
當一個人死亡時沒有留下有效遺囑,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Intestates' Estates Ordinance, Cap. 73)規定了嚴格的法定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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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死亡時沒有留下有效遺囑,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Intestates’ Estates Ordinance, Cap. 73)規定了嚴格的法定繼承順序。這一規則沒有酌情空間——不管死者生前與哪些家庭成員關係親密,法律按照固定的公式來分配遺產。基本規則:如果死者遺有配偶但無子女——配偶獲得全部遺產。如果死者遺有配偶和子女——配偶獲得全部非土地實產(personal chattels)加上首100萬港元,剩餘的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子女平分。如果死者遺有子女但無配偶——子女平分全部遺產。如果死者無配偶也無子女——遺產依次歸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叔伯姑舅。無遺囑繼承的兩個要害問題:第一,‘配偶’的定義——只有法律上的已婚配偶才符合資格,同居伴侶(無論同居多少年)在香港法下沒有無遺囑繼承權。第二,未成年子女的份額由誰管理——法定監護人管理未成年子女繼承的份額,但這一監護人可能恰恰是已故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法定監護人),而這個人正是最不適合管理這筆錢的人(因為可能存在利益衝突)。